厦门一小区业主推窗见绿变推窗“垃圾堆”

2018-04-22 16:23

推窗见绿变推窗“垃圾堆”   业主质疑:建垃圾分类点能否占用小区公共绿地?  

厦门一小区业主推窗见绿变推窗“垃圾堆”

▲徐女士窗前绿地如今变成垃圾分类集中点

闲暇时,坐在飘窗上看看书、看看风景,是市民徐女士繁忙生活中的小确幸,然而,近日窗外的一些改变让她心生烦恼。本来窗外是满目绿地,如今却摆满垃圾桶,且深受噪音和蚊虫之扰,甚至都不敢再开窗。

业主:窗外垃圾桶十几个,只能关门闭窗

徐女士家住同安区芸溪居住公园三期114梯2楼。近期,她和家人深受噪音和蚊虫的困扰,这些困扰源自窗外近期设置的十几个分类垃圾桶。原本是花圃,却被规划为垃圾集中点。“垃圾分类我们十分赞同,但是离我的飘窗和阳台就五六米。布点有没有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是不是能人性化一些呢?”她叹气。

“我原本选择低楼层就是因为喜欢外面的花花草草,现在站在阳台、坐在飘窗就能看到垃圾!”她说,不仅如此,凌晨五六点,就能听到哐哐当当瓶瓶罐罐的声音,“保洁的、收垃圾的、倒垃圾的,一到傍晚动静就更大了!”

徐女士说,每天虽然有专人定时清理垃圾,更换垃圾桶,但当他们下班时,垃圾中的恶臭味、苍蝇蚊虫、野猫结伴找食的“凄厉”叫声,已深深影响到附近住户的生活,“一到饭点我就要把门窗关起来,太臭了。家里时不时就有苍蝇蚊虫飞进来,也不可能整天关门闭户吧”。

为此,4月6日,她和邻居们联名向物业和居委会递交“变更垃圾点申请书”,建议将114梯垃圾点移至113—114之间空地,这个位置能够把影响降至最低。管理方也重视这一问题,向他们表示将研究解决,但目前尚未有具体措施和方案。

居委会:与物业“踩”过点,将上报反映该问题

对此,祥平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向导报记者表示,该小区三期共设有3个分类垃圾投放点,是联合物业经过前期“踩点”,并考虑到周边环境后选定的,之前那些零散的垃圾桶已撤掉。她坦陈,垃圾分类是好事,也得到了绝大部分居民的支持,但并未有关于垃圾点“距离”的相关规定,所以,垃圾点的设立“不可能百分百满意”。

该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每天都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垃圾清运。每天清运一次厨余垃圾,两次其他垃圾,同时及时清洗和更换垃圾桶。这样做,就是确保降低对居民的影响,希望工作得到理解。

针对一些居民的反映,居委会和物业也在不断进行沟通,但选定的地点不会轻易改变,这涉及多方因素,需要经过申请、公示、征集新变更点附近业主意见等流程。这一问题,居委会将进一步向上级反映。目前,也让物业进行入户访问登记,征求意见。

对此,物业主任表示,设立垃圾点的初衷是好的,他们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对于居民反映的“占用绿地”,他并不认同。他认为,整个小区绿化是不错的,物业同时有在其他地方进行补植。

城管:若占用绿地违建,将责令整改

导报记者从同安城管执法局祥平中队获悉,4月3日,已对该小区二期的相同问题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城管部门认为,这是占用绿地的违章搭建,必须整改。同时,同安区建设局物业管理部门也针对这一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认定其在垃圾点布设中“未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程序存在瑕疵。

据了解,截至目前,因各方因素,尚未整改到位,相关部门将继续监督。

而针对三期业主的反映,目前城管部门尚未接到投诉,若认定违建,将责令整改。

律师:绿地业主共有,未获业主同意属侵权

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张嘉嘉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未征得业主同意,绿地上投放分类垃圾桶的行为已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至于垃圾桶的位置摆放不合理的问题,相关业主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将垃圾桶摆放在合理位置,应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可起诉维权。(海峡导报)

分享到:
收藏
相关阅读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