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7月1日起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2018-04-25 18:46

7月1日起,厦门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调整为930元  

厦门7月1日起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30元。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6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280元。调整后,财政补助占筹资标准总额的70%。

通过调整,有利于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参保人享受更高标准的医疗保障待遇。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上午从厦门市医保局获悉的。

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约140万人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面对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农村居民、在厦就读的大学生。

2010年,厦门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1年,厦门实行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个人缴费标准一致,不再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并且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同等缴费、同等待遇。

截至2018年3月,厦门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约140万人,是制度建立初期参保人数的10倍。

可以用家人的健康账户来付费

厦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家人的健康账户资金来支付。

此前,厦门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康账户,将原来个人医疗账户只限于支付本人医疗费、体检和购药的功能,进一步扩展到可用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之间的健康保障。

从2017年医保年度起,厦门进一步扩大了健康账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可与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弱势群体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今年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3月9日至5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为6月4日至25日。为确保从新医保年度(7月1日)起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银行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扣费银行账户内存足280元保费。

据了解,相比其他计划单列市如深圳、宁波、青岛和大连,厦门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中个人缴费最低。

按照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等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是免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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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还有多项惠民医保政策

7月1日起,实施新的大病保险办法

该办法取消了原来“新迁入厦门户籍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参加大病保险要求户籍迁入满5年”的准入门槛,增加了受益人群;提高了赔付限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比原来提高了5万元,每医保年度城乡居民综合保障水平达50万元;进一步降低了起付标准,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参保人员将比原来更早更快享受大病保险保障。

7月1日起,实施新的医疗救助办法

该办法整合了原来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办法和医保部门的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凭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优化服务,减少患者医疗费用垫付压力。(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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