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专用道 2月1日起试运行

2019-01-28 11:36

厦门公交专用道 2月1日起试运行

厦门公交专用道 2月1日起试运行

●工作日早晚高峰期启用

●运送学生的校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也可通行

●社会车辆特殊情况可“借道”通过

厦门“公交专用道”马上要来了,2月1日零时起开始试运行1个月。试运行结束后,将会告知正式投用时间。

昨天下午,市大交通办召开公交专用道开通试运行新闻通气会。据悉,厦门公交专用道开通试运行在每个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期(7:00至9:00、17:00至19:30),作为保障公交车通行的专用车道,其他日期、时段对社会车辆放开通行。

2月1日起,厦门车主要注意了,千万别在高峰期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对于电动自行车、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但试运行期间,如果因不适应规则无意占道的情况,以教育为主;如果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处罚200元。

设在哪里湖滨南路辅道右侧车道莲前东西路主道右侧车道

为积极应对厦门日趋严峻的交通形势,着力破解交通出行难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公共交通基础建设,不断深入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以缓解厦门岛内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的指示要求,结合当前岛内道路交通运行特征,在规划建设“一纵一横”公交专用道的同时,首先在湖滨南路辅道右侧车道、莲前西路主道右侧车道(莲坂转盘至阳光百合段为辅道右侧车道)、莲前东路主道右侧车道划设公交专用车道(“一横”)。

据悉,湖滨南路、莲前路公交专用道,全长11.6公里,是厦门第一条常规意义上的公交专用道(BRT和轨道等属高等级的“公交专用道”)。

通行时段每个工作日早晚高峰期7:00至9:00、17:00至19:3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定。

每个工作日的7:00至9:00、17:00至19:30,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应当避让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公共汽车和校车,并在借道后迅速驶离公交专用车道:(一)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根据交通警察指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的;(二)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运载乘客的巡游出租车、20座(含)以上大型客车借用公交专用车道的;(三)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或进出沿线道路开口的。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在专用时段内应当按序单排行驶在公交专用车道内,不得在停靠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客。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设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

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全民放假的节日和周末双休日以外的日期,以及通过调整周末集中休假时,被调整为工作日的周末。

借道通行出租车和大客车载客时遇前方车辆排队可借用

准许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车辆类型:一种是正常使用,允许其长时间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二种是借道通行,允许其短时间借用公共专用车道,在借道后迅速驶离公交专用车道,具体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依法允许借道通行的情形。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5条,其他机动车根据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指挥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通告》进一步细化,根据交通警察指挥借用的,应是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借用的,应是用以右转或进出沿线道路开口的情形。

第二类是合理允许借道通行的情形。巡游出租车属于广义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20座(含)以上大型客车(一般为单位通勤车、旅游客车)也承担了较多的市民出行量,其功能相当于公共汽车。此二类车在运载乘客时,发挥着相当于公共汽车的作用,故应适当保障其通行,提高其运行效率。但是在其空载时,则应视为普通的社会车辆。因此,《通告》规定,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运载乘客的巡游出租车、20座(含)以上中大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

沿线临时停车暂时允许巡游出租车即停即走临时上下客

如果要在公交专用道沿线临时停车,怎么停?

试运行期间,暂时允许巡游出租车在公交专用道沿线即停即走临时上下客(道路主线以及道路沿线右侧有护栏及绿化等隔离设施的,严禁停车),但不得停车候客,也不得影响公交专用道内机动车的通行;

其他车辆沿线禁止停车,需要临时停车的引导到沿线相交次干路和支路上划定的临时停车区域停车。

待试运行期间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对上述临时停车的规定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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