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12漳路桥:2012年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2019-08-25 10:43

[公告]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12漳路桥:2012年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14:50:08 中财网     2012 年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 于 20 1 2 年 3 月 1 日发行的 2012 年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 本期 债券 ” ),将于 20 19 年 3 月 1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 201 8 年 3 月 1 日至 201 9 年 2 月 2 8 日期间的 利息 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本次付息 兑付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及本金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2 年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2 漳路桥 、 122692 。 3 .发行人: 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 。 4 .发行总 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 是 11 亿元 。 本期 债券期限 7 年,第 4 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 。 5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 采用 固定利率 的形式,债券票面利率为 8 . 20 %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 , 不计复利 , 逾期不另计息。 6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 2 年 3 月 1 日至 20 19 年 2 月 28 日 。 7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 3 年至 20 19 年每年的 3 月 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 。 8 .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 19 年 3 月 1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9 .信用级别: 经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 A 级 。 1 0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 2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 8 年 3 月 1 日至 201 9 年 2 月 2 8 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8.20 % 。 3 .债权登记日为:本期 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 9 年 2 月 28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 兑付 日: 201 9 年 3 月 1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5 . 停牌日: 201 9 年 3 月 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 6 . 摘牌日: 201 9 年 3 月 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 ” )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本息资金划付 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 章,咨询 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 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 ( 财税〔 2018 〕 108 号 )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 兑付 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漳州 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沈柏青 联系方式: 0596 - 2123760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昊 联系方式: 010 - 86451363 特此公告。 (本页无 正文,为《 2012 年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 9 年付息 兑付及摘牌 公告》之盖章页) 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 201 9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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