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发布项目房屋搬迁补偿事宜通知书

2021-03-29 09:04

  根据《关于下达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征收工作任务的通知》(厦同重大办【2020】89号),现有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社区霞尾一里111号等10处房屋、霞阳一里137号等2处房屋应予搬迁拆除。现将此12处房屋第一次商谈事宜公告如下:

  霞尾自然村

  关于“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霞尾)”项目房屋搬迁补偿事宜的通知书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社区霞尾一里111号南侧房屋相关权益人:

  根据《关于下达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征收工作任务的通知》(厦同重大办【2020】89号),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社区霞尾一里111号南侧角点坐标X=24732.671、Y=63101.573;X=24728.929、Y=63104.568;X=24731.445、Y=63107.528;X=24735.341、Y=63104.472;(东至徐彩南、西至林书老、南至林合德、北至林建忠)房屋因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霞尾)建设需要,应予搬迁拆除。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到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霞尾)项目霞尾工作点(洪塘头社区霞尾二里21号)商谈该房屋的搬迁补偿事宜(联系人:吴燕妍,电话:15980914867)。届时请携带身份证、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继承析产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若委托他人前来商谈的,受托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委托权限)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逾期未前来商谈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搬迁补偿事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

  关于“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霞尾)”项目房屋搬迁补偿事宜的通知书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社区霞尾一里115号房屋相关权益人:

  根据《关于下达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征收工作任务的通知》(厦同重大办【2020】89号),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社区霞尾一里115号角点坐标X=24725.375、Y=63104.322;X=24722.905、Y=63106.526;X=24722.481、Y=63112.699;X=24728.444、Y=63119.594,X=24734.167、Y=63114.487,X=24729.915、Y=63109.571;(东至林本、西至林建忠厝、南至空地、北至空地)房屋因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霞尾)建设需要,应予搬迁拆除。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到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霞尾)项目霞尾工作点(洪塘头社区霞尾二里21号)商谈该房屋的搬迁补偿事宜(联系人:吴燕妍,电话:15980914867)。届时请携带身份证、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继承析产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若委托他人前来商谈的,受托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委托权限)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逾期未前来商谈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搬迁补偿事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

  关于“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霞尾)”项目房屋搬迁补偿事宜的通知书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社区霞尾一里129号房屋相关权益人:

  根据《关于下达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征收工作任务的通知》(厦同重大办【2020】89号),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社区霞尾一里129号角点坐标X=24729.916、Y=63150.491;X=24726.417、Y=63153.553;X=24723.972、Y=63150.644;X=24721.419、Y=63152.847;X=24723.887、Y=63155.724;X=24728.712、Y=63161.347;X=24734.774、Y=63156.042;(东至林红柑、西至林进乙、南至林清池、北至林永祝)房屋因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霞尾)建设需要,应予搬迁拆除。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到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霞尾)项目霞尾工作点(洪塘头社区霞尾二里21号)商谈该房屋的搬迁补偿事宜(联系人:吴燕妍,电话:15980914867)。届时请携带身份证、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继承析产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若委托他人前来商谈的,受托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委托权限)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逾期未前来商谈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搬迁补偿事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

  关于“同安新城洪塘头北部东侧片区用地(霞尾)”项目房屋搬迁补偿事宜的通知书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社区霞尾一里133号北侧房屋相关权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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