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加谈港股通暂不纳入同股不同权公司

2018-07-17 22:30

14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要求7月16日起,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中外国公司股票、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等暂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关于互联互通机制港股通股票调入相关安排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6日起,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分股中属于外国公司股票、合订证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暂不纳入沪港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范围,其他股票调入调出正常进行。

李小加谈港股通暂不纳入同股不同权公司

针对这一新规,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7月16日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交易所是商业机构,有小算盘属正常。内地交易所如果要调整有关标的的话,应该在香港第一家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上市之前就宣布,让投资者有所预期和准备,但是直到相关公司上市前最后一刻内地交易所也未公告。

李小加还表示,当天就赶赴北京,明日(7月17日)与中国证监会商讨如何解决分歧。

李小加称,内地市场推行CDR(中国存托凭证)及港交所推行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上市,都是为了欢迎新经济公司,是一桩好事,如果能加入沪、深港通,就是好上加好,“好事应该成双”。他还指出,市场应给予公司上市和投资者投资标的以不同的选择,同时市场的开放也应该是双向的。

“假如内地的CDR有一天决定让所有新经济公司都能在A股上市,我们肯定会允许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深股通去投资所有的CDR。香港交易所永远不会阻拦北上的投资者去内地交易所投资。”李小加强调。

李小加认为,同股不同权公司进入港股通标的,只是一个何时的问题,而不是“是与否”的问题,等大家适应一段时间,就应把相关公司纳入港股通标的。

在7月15日晚间,港交所就针对新规的推出做出回应,认为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应尽早纳入互联互通,原因包括:香港市场就接纳这类公司制定了全新的规则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新经济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应尽快满足更多此类公司在两地资本市场融资的新需求;内地投资者可以利用互联互通机制在风险可控、监管互助的框架下,更早、更便利地投资在港新经济公司,分享新经济企业发展红利等。

沪深交易所周末发布的港股通股票范围调整,使得刚刚在香港上市的同股不同权第一股小米快速纳入港股通的预期落空。7月16日收盘,小米报21.05港元,跌1.86%。

分享到:
收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