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五周杀人案:以个案公正强化司法公正

2018-04-18 10:08

  案发21年后,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近日迎来再审宣判。4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此前,5人中2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今年1月,5名原审被告人全都刑满获释,其中被羁押最长时间者失去自由近21年。

  “五周杀人案”的纠正,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是政法机关必须坚守的底线和担起的职责。

  分析每一起冤错案件的原因,都不难看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是多么难。刑事案件侦办中曾经长期存在“重口供、轻证据”的惯性思维,这往往成为冤错案件的源头。过分依赖口供,不仅容易带来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而且失去了第一时间全面收集证据的机会,导致重要证据灭失,对之后还原事实真相造成很大障碍。由于证据不扎实,案件越往后走,面临的“定放两难”压力越大:定罪,证据还达不到标准;放人,嫌疑人又确有嫌疑。加之有被害人家属的压力和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的压力,不少案件再审的进程一再延后。有网友盘点了近些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或者地方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而没有下文的案件,很多都面临着“定放两难”的困局。

  要避免“定放两难”,就必须从源头上加强证据意识。对此,2016年10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并实施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意见》还对如何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作出规定。

  对出现了“定放两难”的“疑案”,应该遵循 “疑罪从无”“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法治原则,妥善运用证据规则,该依法宣告无罪的就依法宣告无罪。事实上,有一些案件在宣告被告人无罪后,重新进入侦查环节,很快找到真凶,还原了事实真相,也给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真正告慰了被害人。

  司法公正从来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由一个个具体个案的公正累积起来的。从现实效果看,纠正冤错案件,直面我们曾经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不仅没有动摇司法的公信力,反而大大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总之,要汲取经验教训,坚决纠正冤错案件,同时防范新的冤错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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