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警解读今年以来道路交通典型伤亡案例(2)
时间:2018-03-24 09: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青一哥 点击:次
案情回顾:1月15日12时许,在集美区杏林湾路与立信路交叉路口,范某骑着自行车横穿过街,与周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范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经查,自行车骑行人范某骑车横过交叉路口时,未下车推行,且未注意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躲闪不及与行驶而来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解读:骑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横过马路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这是因为骑车过街时,若发生突发险情,骑行人可能因躲闪、避让而连车带人摔倒。若下车推行,则在遭遇突发险情时可弃车避险,减轻损害。 特别提醒:骑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应直行通过,切勿随意、突然横穿。 案例4 驾车未谨慎避让 小区内撞幼童 案情回顾:2月6日12时许,蔡某梅驾驶小轿车沿槟榔西里小区道路行驶,至槟榔西里146-53号前三岔路口左转弯时,不慎碾压了正在小区道路上步行的1岁幼童黄某,黄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殒命。 事故原因:蔡某梅驾车在居民区内行驶,未注意避让行人而造成事故,对本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 交警解读:相对于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等交通参与者都属于弱势一方,我国相关法律都对其制定了特殊的法律条款予以保护。对于居民区道路,行人享有较高的通行权,机动车应注意避让,不与行人争道抢行。 特别提醒:居民区内道路一般都规定了通行时速,普遍为20km/h,驾驶人应控制车速、减速慢行,提前避让行人。 行人在小区道路上通行也不可随意而为,对周边交通情况应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危险,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避免自身遭遇伤害。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切勿独自外出,家长应做好监护工作,否则也可能要承当相应的责任。 案例5 边看手机边开车 连撞两名养护工 案情回顾:2月8日8时许,叶某驾驶小轿车沿翔安大道主车道行驶,期间撞上了两名正在主车道上进行路面清扫的养护工人,两名工人不幸当场殒命。 事故原因:经查,叶某在驾车行经事发路段时观看了手机,未及时避开养护工人而引发事故。 交警解读:开车使用手机引发交通事故的悲剧不在少数,但仍有不少驾驶人为图一时方便,在驾车的同时,接听电话、微信语音视频、查看短信消息,甚至通过手机观看电影、电视剧。 这些行为都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导致驾驶人不能正确控制车速、方向,无法及时发现道路突发情况,以采取有效的避让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相关实验显示,当车速在60km/h时,低头看手机3秒,相当于盲驾了50米。据统计,开车看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驾驶的23倍;开车打电话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驾驶的2.8倍。可以说,驾车时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比酒后驾车还危险。 特别提醒:驾车禁止使用手机,包括电话、微信、语音、视频等。万不得已必须使用手机时,驾驶人应在不妨碍交通、造成安全隐患的地带停车,处理完事务后再重新驾车上路。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