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四川人!2019年1月起,这些新政新规将施行!

2019-01-04 20:10

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调整较大,由原来的三十六条增加到八十八条。其中,补充秸秆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等防控规定。突出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交通运输场站等场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强化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四川《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规范》规定了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监督与考核,对涉及的房屋维护、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公共秩序、环境维护、会务服务等机关后勤服务内容进行明确规范。

四川白酒质量监管再升级!对白酒生产企业许可申请中存在搬迁、技术改造等情况的企业,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在许可事项通过后,一律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对失信企业在生产许可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推进白酒小作坊备案,对仍未备案的白酒小作坊,从2019年1月1日起一律予以取缔。

自2019年1月1日起成都航空口岸实行7X24小时通关保障,所有国际航班、国际旅客和进出口货物实现随到随检、快速通关。为广大出入境旅客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出行服务;除出入境旅客外,对所有进出口货物及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实行随到随检、快速通关,对外贸进出口企业通过多式联运合理安排国际、国内物流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物流成本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近日,泸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进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这意味着,今后患者无论是注射还是透析,亦或是手术中的耗材,都能在公立医院享受到零差价供应。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将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该办法将自2019年1月1日实施。

工信部已经要求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最迟于2018年11月1日试行手机卡异地销户服务,2019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提供手机卡异地销户服务。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电子证照6项国家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电子证照应用的总体技术框架、统一的证照分类规则和证照基础信息。为每个电子证照赋予了“身份号码”,并保证其唯一性,让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更规范更便捷更高效。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拒退押金、恶意搭售,最高将面临50万元罚款。恶意刷好评、擅自删差评也被明令禁止。

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

海外中国公民护照申办的受理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申请材料要求进一步放宽,未成年人办证也将更加便利。相关政策调整,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

多种抗癌药原料实行零关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对94项能源资源产业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其中药品原料方面包括多种抗癌药原料和罕见病药原料,2019年暂定税率均为0。

国家发改委2018年12月13日公布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提出鼓励试点开展定价网络听证,规范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避免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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