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闻网讯 在2009年7月2日的夜晚,当地一名村民因为举报村支书,结果遭到村支书的儿子带人上门报复,双方在举报的村民家的院内发生冲突后,结果在冲突中,村支书的儿子许振军被砍死亡。今天先不说村支书有没有违纪,都觉得这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是村支书的儿子晚上带人带着凶器上门闹事,最后在村民家里被砍身亡的。
事发后这个案子宣判了,结果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均认为张好峰父子故意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最终二人被判处死缓,张好峰父子为此申诉了11年,认为自己就是正当防卫。
而就在2020年11月10日,河南省检出具了一份通知书,通知书中称,案发当晚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是有过错的,但“仅仅依据许振军上次有明显过错的经历,并不能直接确定其本次一定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检方给出的结论是:“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提请抗诉。”
那么,当时到底是什么情况呢?当时是许振军带人晚上再次闯入张家,而且有五六人通过跺门、翻墙等暴力方式强行闯入张家,随后在张家家里的院里发生了冲突,很多村民当时都看到了这一幕。
后来在冲突中,许振军被砍伤最后导致死亡。父子俩认为,面对五六名暴徒深夜砸门、翻墙入室进行暴力袭击,他们奋起反抗是一种出于本能的自我防卫。
但是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均未认定正当防卫,理由是:
张好峰父子先持武器做好了准备,在许振军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将他砍伤。
就在2020年11月10日,河南省检也认为,张好峰父子听到砸门声音,提前准备好木棍等工具,将灯拉灭在院中等候,张好峰父子攻击性明显,行为具有一定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