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网上发帖称老师打人 培训机构起诉侵犯名誉权被驳

2018-03-12 23:01

­  家住北京密云的张女士一天突然接到密云法院打来的电话,告知其被某培训机构起诉了,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仔细阅读之后,发现诉讼源于其数月之前在网上发的一个帖子。

­  据原告密云某培训机构诉称,自2013年5月开始,张女士之子小李接受密云某培训机构提供的中午托管、下午作业辅导、英语等课程培训的服务和学习。2017年9月的一天下午,小李在培训教室学习过程中,违反课堂纪律,毫无理由地动手推搡当时值班辅导人员的头部,与辅导人员发生争吵、推拽的动作,造成小李头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后培训机构负责人积极与张女士沟通协调,经公安机关介入,由值班辅导人员向张女士支付约3万元补偿金,该事件至此已处理完毕,但张女士却进一步要求培训机构另行赔偿其5万元,培训机构认为小李受伤一事已经公安机关介入并调解处理完毕,其没有理由再要求培训机构赔偿,便拒绝了张女士的无理要求。张女士在上述事件处理完毕之后,仍分别在其微信朋友圈、原告组建的供学员家长与辅导老师沟通的微信群、网上等网络渠道,公然发布扭曲事实真相的文章,以带有侮辱、诽谤色彩的词汇。

­  原告认为,张女士的行为破坏培训机构多年来在密云当地积累的良好声誉,导致部分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要求退还学费或到期后不再续费,给培训机构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而传媒公司未尽到信息来源及真实性的审查义务,转载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文章,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故起诉至法院。

­  案件审理中,张女士称,其作为被打孩子的母亲,在网上发帖是如实反映事实,媒体也是如实报道,没有夸大,也没有歪曲,老师赔款主要是在对其行政处罚的谅解,与学校无关,学校任用无证的老师,本身就是错误的,事发之后也没有向其和孩子道歉和认错,另外,基于社会责任感,也有责任对事件进行披露。

­  传媒公司也认为涉案文章内容具有客观真实性,张女士孩子在原告处被打伤的事实真实存在。原告在起诉状中对此事实也认可,文章所附当时的监控视频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也可以佐证上述事实,涉案文章中有关“暴力殴打学生两分钟”、“丧心病狂的暴揍”、“无良机构”等说法虽然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但总体上与客观事实并无出入,没有虚构捏造事实经过,因此并不构成对原告的诽谤、诋毁,原告的经济损失系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与传媒公司无关。

­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可以认定张女士之子小李在原告培训场所内被其辅导人员打伤,张女士所发涉案网帖虽然使用了部分带有主观性的词语,但所述内容基本符合客观事实,并非其凭空捏造,故张女士并不存在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原告名誉权之行为,传媒公司所发内容亦没有脱离事实。最终,判决驳回了培训机构的诉讼请求。(记者 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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