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授付林案 刊于2017-11-21
关注清华大学教授付林案·①:科研课题研发路上 付林身陷“两宗罪”
11月初,深秋季节,北京天空持续放晴。
阳光打在清华大学东门校园内的银杏树上,树叶黄得金灿灿的……
从清华大学建筑节能中心三楼——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付林办公桌旁的窗户望出去,微风掠过,一片银杏叶从树枝上脱落,在风中荡漾,正在寻找何处落地。
去年3月16日,付林离办公室,就再没回到这里。办公桌上,落满灰尘。全国各地寄来的信件,堆放在桌上,没有拆开。
付林教授的办公桌,位于清华大学建筑节能中心大楼三楼。20个月没人在,上面尽管布满灰尘,但摆放物依旧整齐。
当天上午,付林接北京海淀区检察院电话,前往该院接受问讯之后,很快被检方批准逮捕。据海淀区检察院于今年5月19日出具的起诉书,付林涉嫌“两宗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时至11月1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海淀区法院提请起诉付林的时间已过去6个月。
“至今,还没有收到法院开庭审理的通知。”在苦苦等待付林何时受审的同时,付林妻子曲燕及其辩护人周泽律师,就检方指控付林的“两宗罪”也提出异议。
周泽律师表示,这两项因付林教授在科研课题研发路上的指控,均属“莫须有”之罪。付林教授对此一直坚持作无罪辩解。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也都将为其作无罪辩护。
不过,截止记者发稿,具体开庭时间仍未确定。
贪污科研经费220万
付林被指控的第一宗罪名为贪污罪。涉案金额220万元。
据“京海检职检刑诉【2017】2号”起诉书:付林于2008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负责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利用电厂循环水余热的供热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课题的职务便利,在课题研究实践过程中,通过指使他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要求课题试验单位购买样机设备等手段,将由清华大学使用北京市财政科研拨款327万元委托加工的七台课题试验样机中的五台,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环能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瑞通公司)名义,出售给课题试验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富龙热力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富龙公司),使环能瑞通公司获利380万元。案发前,环能瑞通公司以样机设备回收为名,向清华大学退还105万余元,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20万元。
挪用公款600万
付林被指控的另外一项罪名为挪用公款。
检方起诉书指控称,付林于2011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规划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能源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能源所与山西双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西双良再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公司)签订、履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过程中,指令双良公司将应付能源所的600万元支付到其妻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华清泰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泰盟公司),其中439万元被华清泰盟公司用于经营。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检方意见
一人犯数罪应并罚
海淀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出:付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样,付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付林一人犯数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对其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律师观点
两项指控让人莫名其妙
看完起诉书的两项指控,周泽认为:“让人莫名其妙。”
“起诉书指控付林贪污,但我看不明白,他到底贪污了380万元,还是贪污了220余万元。”周泽说,起诉书指“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20余万元”,显然是用327万元扣除105万余元的结果。无论账怎么算,所谓卖样机和科研经费损失,都是无稽之谈。起诉书强调付林控制的环能瑞通公司出售样机获利,不过是制造付林利用关联公司在课题研究中谋利的假象。
据周泽查证,2011年课题结题,由倪维斗、徐大懋、秦裕琨三位院士主持、行业内十余位顶尖专家及北京市科委主管领导参加的课题验收会认为,课题取得成果“是我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领域的一项重大原始创新,将给我国集中供热系统节能减排带来巨大推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更为重要的是,北京市科委指定专业审计公司对付林研究课题进行了结题审计认为:“该课题在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经费使用等方面基本符合市科委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的相关规定”。
“辨别有无科研经费损失应该是科委的专家、以及科委委托的审计公司的业务和专长,如果真有220万元的科研经费损失,难道是这些专业的审计公司集体失职了?”周泽说。
让周泽看不明白的,还有挪用公款金额。“检察机关指控付林挪用公款,究竟是指其指令双良公司将应付给能源所的600万元付给了华清泰盟公司,600万元被挪用了?还是指双良公司付给华清泰盟公司的600万元中,有439万元被挪用了?”周泽说,起诉书称,付林指令双良公司将应付能源所的600万元,付给了付林妻子任法人的华清泰盟公司,同样是在制造付林利用关联公司谋利的假象。
周泽认为,即或存在双良公司应付能源所的600万元,被付林指令付给华清泰盟公司,这600万元除应缴清华规划院的管理费之外,也都是付林可全权支配的资金,挪用公款根本无从谈起。
新闻背景
最高检:关键岗位科研人员涉案 慎用拘留逮捕
据人民日报2016年7月14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当年7月13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从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综合发挥检察职能以及强化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综合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维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在创新探索中出现决策失误、偏差,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重点科研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封面新闻记者 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