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已形成36项改革成果

2018-04-14 10:54
  13日,省发改委召开2018年第一季度新闻通气会,通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展和改革成果复制推广情况。从2016年6月我省被确立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至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已有36项形成改革成果。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中央部署的一批重大改革举措在我省率先集中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一批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福建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走出一条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协同并进的发展路径。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今年我省将推广7项试验区改革成果。包括: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今年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2020年全省所有设区市建成区全部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积极推广河长制改革创新成果,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综合治水管水新机制;积极推广福林贷、村级担保合作社、林农小额直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按揭贷款等林业金融创新成果,力争到2020年实现40个林业重点县林权收储中心建设和运转全覆盖、重点县各乡镇林业金融服务全覆盖;推进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争取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完成;扩大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动将有色、石化、化工、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用能行业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扩大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范围,因地制宜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可行路径。

  省发改委生态处负责人邱士利介绍,下一步将加强对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实时跟踪、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各地各部门推进改革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办法。同时加强总结评估,建立常态化推广工作机制,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复制推广工作落实到位、产生实效。(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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