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使用不满10年电梯可申请次年自检 最新政策解读

2018-04-19 11:21

­  本市出台电梯检验改革试点措施 特种设备许可事项将网上办理、审批

­  使用不满10年电梯可申请次年自检

­  北京市质监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公布的《北京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行政策解读,在新出台的一系列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改革措施中,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电梯可申请次年自行检测,并试点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  此次发布的电梯检验改革试点措施中,对于投入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电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除外)和杂物电梯,经具有一定规模的维保单位申请,检验检测方式调整为1年定期检验后,次年转变为自行检测。自行检测涵盖92项定期检验项目,此外又增加了30条自行检测项目,其中有24项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由检验机构对自行检测结果进行抽查的比例不低于5%。

­  为了保障电梯检验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市质监局将鼓励引导物业或维保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市民乘坐电梯或维保作业人员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通过保险机制,保障人身权益。其中,要求单次理赔保额和年度累计事故总保额均不低于125万元。

­  而对于老旧电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高风险电梯,质监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在原有定期检验基础上,增加一次安全评估,并将情况实时上报,根据评估结果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在每年的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也会增加检查”,该负责人指出。

­  此次改革另一个重点是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有效期由4年调整为8年,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质监局每年将安排约300家次的证后检查,并严格退出机制。

分享到:
收藏
相关阅读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