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首王细容千方百计掩盖2010.5.15民间标会事实,目的在于诈骗。试想,如果无法认定该标会事实存在,就易于排除会款纠纷的可能!理由很简单:既然不存在标会,哪来的会款争执?与此相反,如果标会事实被认定,两张一模一样的50万元借条,同日期、同金额、同内容、同债权人,就会成为会首王细容以假借条欺诈会脚的铁证!因为:一是借条日期是领取标会款的日期,客观上存在借条与会款的联系。二是填写这2 张借条的都是会脚,而所谓的债权人却都是会首王细容,她可能于同一天借出2笔各50万元的现金吗?答案是否定的。三是因为李雪莲一会是寄我名下,所以王细容才把李雪莲的借条给我,同时要我出具借条给她,这是借条代替会款收条的做法,是王细容诈骗会脚的主要事实。
所以,为达到诈骗目的,王细容拼老命去掩盖组织标会事实:一是对会单、亲自所写的会款结算单、以及会单上写的中标数字与日期等等,在承认和肯定是自己所写的同时,用各种借口否认与排除,致谎言成堆,矛盾重重,捉襟见肘。二是动员所有亲友向公安局提供假证,公安调查21人中,竟然有18人都说没有做会,成为名符其实的假证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