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内有一定价值但尚未确定保护级别的老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
此次发布的通知,主要从完善保护名录、做好保护规划、推进挂牌建档、加强保护修缮四个方面,对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其中,在加强保护修缮方面,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内有一定价值但尚未确定保护级别的老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
通知明确,今年10月底前,各市、县建筑风貌主管部门完善历史建筑名录,完成新增公布一批历史建筑,特别是要在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优先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并及时录入“福建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
(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施由森 苏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