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12日起施行集中管辖

2018-03-18 11:00

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12日起施行集中管辖

  今天(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同安人民法院同步成立了生态环境审判庭,这意味着,我市两级法院开始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各类案件实施集中管辖。  上午,市中级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正式授牌。今后,原本分散由市中级法院各个职能审判庭审理的涉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审、二审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将集中由生态环境审判庭审理。在基层法院层面,由同安法院行政审判庭加挂“生态环境审判庭”牌子,集中管辖之前由6个区级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的一审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叶青:集中管辖对我们审判资源的整合、提升我们司法能力、还有我们裁判尺度的统一都会有一定的好处。    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后,市中级法院还建立了专家咨询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审理案件时,将由生态环境专家担任特邀陪审员,共同参与案件的审理。同时,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或者罪犯实施、完成的生态修复情况也将作为量刑或减刑、假释的情节予以考虑。  据介绍,近三年来,我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生态环境的各类案件1322件,审结1307件,其中刑事案件85件。  (新媒体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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