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含硼砂湿面 男子被判刑
一名男子,在制作湿面的过程中,私自添加有毒有害的硼砂,并在市场上对外销售。今天(13日)上午,翔安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这名男子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蔡某今年53岁,家住翔安。2016年2月中旬起,蔡某在翔安新圩的菜市场里租了一个摊位,销售湿面等面食。蔡某说,这些湿面都是他在家里做好以后,拿到市场上去卖。为了让湿面口感更好,而且不会黏在一起影响销售,蔡某在制作湿面的过程中,特意添加了硼砂。
被告人 蔡某:(你每天要做到大概多少面?)差不多80多斤湿面。
2016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人员在检查时,查扣了蔡某摊位上的44斤湿面。经过检测,这些湿面中都检出了硼砂成分。根据相关规定,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翔安法院认为,蔡某在生产、销售的湿面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