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日)上午,思明区人民法院与市律师协会启动律师调解工作,在全省首次尝试委托律师对民商事案件进行“院外调解”,让当事人在更轻松的氛围下,体验灵活、便捷、专业的法律调解服务。具体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 律师调解工作启动后,法官会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将案件先行交给委托律师进行院外调解,律师对案件调解成功后,经过法院确认的调解结果也同样具有司法强制力。以往,案件起诉到法院,当事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到法院接受调解,在调解的场所、时间方面都受到了限制。而思明法院和市律师协会合作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律师可以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提供较为完善的调解建议,同时,律师可以灵活地约见双方当事人,不会受到法院工作时间的限制。而与其他社会调解力量相比,律师职业具有非政府、中立的服务性质,更能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 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委员会主任 罗曙光:整个案件的送达、联系、沟通包括化解矛盾这个工作是由律师全过程完成的。由律师进行全过程跟踪和记录,如果调解成功了,最后会形成一个调解协议回馈给法院,如果调解不成功,它也有结案的报告,总结完以后反馈给法院。 目前,第一批进入律师调解工作名册的共有八家具有调解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将有110名律师提供院外调解服务。启动仪式上,思明法院将首批46个涉及民事、商事的调解案件分派给这八家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委托律师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调解工作。为了确保律师调解工作的规范和中立,思明法院也确立了律师调解回避制度。 思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黄素萍:按照同所回避的原则,如果原告(的律师)是哪个律所,这个律所又进入我们的调解名册,我们委派的时候就不会把这个案件委派给这个律所,就是通过一系列的规定,律师能够居中进行调解,调解的过程中,我们法院也会及时进行指导。 (新媒体编辑: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