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掌握到超市的进货规律后,竟然打起了超市猪肉的主意,三次伙同他人,在凌晨时分到超市门口盗窃猪肉。近日,思明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50岁的被告人盛某来自安徽,曾有盗窃前科。监控画面显示,去年4月11日凌晨五点,在思明区一家生鲜超市门口,盛某和一名女子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徘徊着。不一会,电动车停下,盛某下车直奔超市门口堆放物品处,找到了一筐猪肉,因为有些重量,她费力地将这筐猪肉搬上了电动三轮车,迅速离开了现场。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去年3月至6月间,在熟知这家生鲜超市的进货规律后,盛某三次伙同他人窜至超市盗窃猪肉,共计近100斤,而盗窃得来的猪肉都被她和同伙瓜分食用。法院认为,被告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思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郑志勇:被告人盛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新媒体编辑:汪珉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