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没有上班名下也没有资产,却在亲友和老乡面前,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富婆,并以帮忙低价买房、高息借款等为借口,诈骗钱财700多万元。近日,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诈骗案。 被告人饶某今年39岁,虽然没有正当职业,名下也没有任何资产,但每次饶某回龙岩老家时,都开着豪车。而且她还对外宣称自己在厦门有多套房产,并通过高消费等方式,在亲友和老乡面前,虚构了自己资产雄厚的富婆形象。在骗取信任后,她就开始实施诈骗了。2011年初到2015年8月,饶某以支付高额利息、谎称可以帮忙低价购房、购车等理由,以使用虚假的房产证抵押等手段,骗取了13名亲友的钱财。骗到钱款后,除了部分资金用来归还之前的借款和利息外,大部分都用于饶某的个人挥霍等。2015年8月初,饶某化名逃匿时,仍有716万多元没有归还。在逃匿期间,饶某在长泰一家餐馆当服务员,本性难改的她又用同样的方式,以高息借款骗取了一名同事5万元。2016年4月,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市中级法院认为,饶某骗取他人钱款共计721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要求饶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新媒体编辑:汪珉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