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楼道产婴 高空抛婴被判刑

2018-03-22 10:41

女子楼道产婴 高空抛婴被判刑

  女子在一小区的楼道里产子,由于当时没有听到婴儿啼哭声,女子以为是死婴,惊慌失措下将婴儿抛至楼下,导致婴儿死亡。近日,思明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一起来看报道。  20岁的被告人杨某是本地人。去年9月11号凌晨3点,浑然不知自己怀有身孕的杨某,在思明区一个小区消防通道六楼至七楼的平台处产下一名男婴,她当时没有听到婴儿哭喊,也没感觉到婴儿动弹,因为心里害怕,杨某马上就把婴儿从窗户扔到楼下。当天下午,小区保安在草丛中发现死亡的婴儿后报警。5天后,杨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这名婴儿出生时处于存活状态,死亡的原因是因为高空坠下导致重要器官损伤。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关于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缓刑四年。  思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许晓琳:我们能够确定杨某她确实是真诚悔罪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认为公诉机关提出的对她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是适当的,因为她是年纪比较小,刚刚才成年希望说通过这样长的缓刑考验期内的一个社区矫正能够扭转她整个人生观。  从宽审判试点一年 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据了解,思明法院从去年12月启动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适用这项制度审结案件692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结案数的51.11%,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8.4天,当庭宣判率达到了99.28%,实现了刑事审判宽严相济,审判程序简化、审判期限减少,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思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许晓琳:它并不是意味着法院就忽视了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证据的审查,我们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前提是在于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要着重去审查认罪的真实性以及考量他的悔罪态度是不是真诚的悔罪。   (新媒体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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