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业兼职 是否竞业禁止惹争议

2018-03-22 10:42

同行业兼职 是否竞业禁止惹争议

  一名科技公司负责销售的职员,却在另外一家科技公司兼职,这种行为妥当吗?近日,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为兼职引发的纠纷。  原告厦门众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的公司。今年3月,被告邹某进入公司,担任营销部的讲师,并通过授课、培训、宣讲等方式,营销公司的软件产品。不过,邹某入职不到一个月,公司发现他在被告石某经营的祎伟度科技公司兼职。而石某这家公司经营的软件产品,和众途公司推广的软件产品名称也相同。  厦门众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他在职期间,去了一家有竞业关系的公司去从事的这个事务,还是和自己本职工作有关系的,那这样的话,会极大损害公司的利益。    众途公司认为,邹某和公司签订了《竟业禁止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邹某不得在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兼职,邹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这个协议,石某也属于不当竞争。众途公司要求两名被告公开道歉,并支付10万元赔偿金和承担其它费用。  法庭上,石某和邹某都认为众途公司的诉求不应该得到支持。石某说他们公司销售的软件,有取得合法授权,属于合法经营,而邹某也认为,他的行为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者名誉损失。  石某的诉讼代理人:我们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但是原告并不能够明确,被告他所违反的是或者他实施的是哪一个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原告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邹某的诉讼代理人:邹某没有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没有与祎伟度公司共同营销产品,众途公司没有因此遭受损失或声誉受损,众途公司的指控没有依据。  目前,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还在对这起诉讼进行审理。  (新媒体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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