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非法控制计算机牟利 获刑3年6个月

2018-03-22 17:17

“黑客”非法控制计算机牟利 获刑3年6个月

  电影大片中,我们经常能看到黑客的身影,他们利用精湛的计算机技术破解难题。而我们今天(8日)要说的这名黑客,却不把本领用在正途上,而是通过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牟取利益。7日下午,思明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5岁的被告人罗某来自南平,今年年初,罗某在网络上租用远程服务器,注册域名,使用网上购买的木马程序侵入他人计算机,将它设置成可进行流量攻击的“肉鸡”计算机,也就是说,罗某可以随意对这台计算机进行操作。而后,罗某将非法控制的计算机打包提供给他人用于恶意流量攻击,并按照1G流量5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今年3月,厦门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服务器多次遭到恶意流量攻击,导致服务器瘫痪,用户无法登录,其中,攻击来源就包含了罗某非法控制的“肉鸡”计算机。

  被告人 罗某:那个是我控制的,但是不是我亲自去攻击的,我是通过控制的计算机交给我的上家,由我上家去操作,具体他攻击哪些我完全不知道。

  今年6月,罗某在南平被警方抓获。经鉴定,罗某非法控制的计算机台数达168台,仅今年1月至6月,他就非法获利八万多元。法院认为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思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吴长城:希望民众出于个人的技术爱好也好,或者是其它的犯罪行为目的,在实施网络技术学习,以及从事网络研究的时候,应当予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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