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诈骗客户钱财 一男子获刑

2018-03-21 21:14

盗窃诈骗客户钱财 一男子获刑

  一男子接下了两名老客户的贷款项目,却因为自己赌博输了钱,生活窘迫,起了贪念,将客户的钱财占为己有。近日,思明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29岁的被告人李某来自漳平。此前,他在一家金融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时,认识了被害人苏某和曾某,并帮他们做了一些贷款项目。一来二去,苏某与他们成为了朋友。去年5月,从公司辞职的李某,以私人的名义,又从苏某和曾某处分别接下了贷款项目,然而这一次,李某因为迟迟没有找到工作,生活开支紧张,再加上赌博欠了外债,于是起了贪念。  被告人 李某:当时他们两个是需要资金,我本来是做金融这块的,然后帮他们融资,中间就因为这样的环节才有机会知道客户的资料,把钱占为己用。客户做贷款的话,把他资料给我,反正就是用他手机转到我支付宝上就是了。  期间,他利用帮助被害人办理网上贷款的机会,获取了他们的手机银行和支付宝的密码,并以需要使用被害人的手机申请办理网上贷款相关业务为由,分别从苏某和曾某的账户上,秘密转了四万多元和一万多元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之后,他还以购买保险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利息,甚至帮助购买电脑为由,诈骗曾某一万多元,而这些钱都被他拿去购买时时彩了。  被告人 李某:本意也不是这么想,帮他们做完贷款之后我还有抽成,但是后来是因为自己经济比较窘迫,想说先占为己有后面再补回去。  思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新媒体编辑:李珂)

热词: 盗窃诈骗客户钱财 一男子获刑

分享到:
收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