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集中宣判三起危害税收征管案件

2018-03-23 10:40

厦门法院集中宣判三起危害税收征管案件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三起危害税收征管的案件进行宣判,17名被告人和5家被告单位分别因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被判刑。  在市中级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内,合议庭正在对黄某峰等个人及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到2015年间,黄某峰利用他实际控制的厦门沪汉威阀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发票税价金额6%到11%的开票费为条件,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93份,虚开税额达163万多元。同时,黄某峰又以支付发票税价金额3%到4%的开票费为条件,让别人为他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980份,虚开税额438万多元。法院认为,黄某峰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依法判处黄某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案的另外6名被告人和3家被告单位也受到相应的处罚。  之后,法院还对另外两起危害税收征管的案件进行宣判,其中厦门琪润贸易有限公司因为通过购买出口退税报关单证假报出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300多万元,被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1400万元,公司主管人员许某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10万元。  法院建议加强申报退税审查  据统计,2016年至今,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41起,共涉及130名被告人,其中22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41起案件涉及的票面金额及虚开税款高达6.23亿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张镇安:审理过程来看,我们发现的话,其实涉及到我们监管环节实际上存有漏洞,也就是说在这个相关单位在申报出口退税过程中,这方面应该不管是从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应该要进一步加强。  (新媒体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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