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开窗却没开 业主认为建设与规划不符
原本开窗的位置变成了实体墙,但开发商却还是拿到了《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一些业主认为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设,建设部门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行为是违法的,于是把湖里区建设局告上了法庭。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原告一方是湖里恒晟大厦的部分业主,他们的代理律师说,2015年,原告陆续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附件图中显示,其中两面墙是有窗户的。但房子建成后,其中一面应该开窗的墙上却没有开窗。
原告代理律师:在规划许可证上,这个位置是窗,上面的位置是1米2乘以2米的,下面是1米2乘以1米3的,但实际上房屋建成之后,这个窗完全变成了一面死墙。
原告认为,开发商建设的房屋,与规划许可证上的规划不符。可开发商最终通过了相关的验收,并且取得了湖里区建设部门发放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原告代理律师:我们认为,开发商建设的房子是不合格的,但是湖里区建设局在(2016年)9月2号,为开发商出具了一个备案证明,开发商以此认为他这个房子就合法了,可以继续交房了。
原告希望法院,可以判定湖里区建设局发放这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行为违法,并且撤销这份备案证明书。
建设部门称发证合法 法院还在审理中
法庭上,湖里区建设局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竣工验收备案时,开发商要提供包括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在本案中,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提供了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湖里区建设局代理律师:被告在审查资料齐全和核对原件的情况下,依法出具了案涉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上,均无不当,至于原告所认为的他和第三人(开发商)之间关于案涉房屋买卖存在的争议和纠纷,这应该是一个民事争议。
作为第三人的开发商也认为,业主和他们之间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而且也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集美法院还在对这起行政诉讼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