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厦门试点

2018-04-18 09:54

 5月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厦门试点

  税延养老险漫画。黄劲超 制图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 记者 庄雅君)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标志着酝酿多年的税延养老试点的落地。

业内人士认为,试点政策的出台,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改善民生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中国应对老龄化的挑战。

税延养老启动试点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内容包括,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人寿厦门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应建彬告诉记者:“虽然近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但基本养老保险压力渐大,企业年金覆盖率低,第一、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障已无法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

实际上,我国市民对于养老保险的购买热情一直在培育状态。应建彬认为,个税递延政策有望成为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催化剂。

应建彬表示,税延养老险的适时试点顺应了发展要求,不仅能够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还能增加居民选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分享到:
收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