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 四人先后被罚款50元

2018-04-19 11:31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吴海奎 通讯员 李文林) 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四位个人先后吃到了罚单,分别被罚款50元。昨日,记者从市垃分办了解到,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4月17日开出了四张针对个人的垃圾分类罚单。

4月17日,市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湖里组检查湖里区垃圾分类情况。在后坑清洁楼,检查人员发现清洁楼前靠近BRT桥侧生活垃圾成堆未及时转运,现场责成负责人及时处理。当天中午,检查组再次突击检查,发现已转运完毕。在1798商业园,检查人员发现现场垃圾未分类零乱堆放,责成物业、社区负责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协调城管江头中队片区队员及时到达现场,对该物业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移交中队后续处理。在巡查中,检查人员现场拍摄到一家店的员工未按规定分类垃圾并高空抛撒垃圾,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罚款50元。在对湖里高新火炬园周边物业小区巡查时,检查人员发现加州花园周边兴隆路部分店面店主、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对3家店面当事人各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现场对3家店面当事人各处50元罚款。

分享到:
收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