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警发布2020年3月份典型案例

2020-04-30 08:38

为扎实做好“五一”前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收集整理了2020年3月份发生的5起涉及酒驾、遮挡号牌、无证驶证严重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向社会公布。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时刻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2020年3月案例汇总

【剐蹭车辆后未停车,一查竟是酒驾】

2020年3月2日23时许,宁德高速交警三大队一中队接指挥中心警情指令:有司机报警称,在宁上高速B道徐江隧道出口处福安境内,车辆被其他车辆剐蹭,肇事车辆未停下,自己尾随对方车辆至蕉城区漳湾镇宁德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附近将其拦下,怀疑对方驾驶员有酒驾嫌疑。值班民警接报后立即出警,并在现场将驾驶员带回,后经检验鉴定,驾驶人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1.7mg/100ml。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进一步审理。

【又是醉驾惹的祸,小车追尾大货车,幸好人没事】

2020年3月16日23时40时分许,泉州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警情指令,南惠支线上行25公里秀峰隧道内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看见一辆白色轿车追尾碰撞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第三车道,轿车的前部撞进货车后底部,前挡玻璃整面破碎,车厢内一片狼藉。轿车驾驶员王某除左手食指轻微受伤外无大碍。但神情恍惚,身上酒气浓重。经检验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38.21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调查,当晚,王某和朋友聚餐喝酒,散场后叫了代驾回家,不久后朋友叫其又去安溪玩,王某让代驾将其送到水头西高速口后,自己开车上高速,自己也不知道是如何撞到货车车尾。民警调取监控记录发现,王某驾驶的白色轿车直接撞向前方重型半挂牵引车,并被拖行数十米后才停下。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牢记“醉驾要追刑,切勿存侥幸”这既是亲人的嘱托,也是对他人负责。

【自作聪明遮挡号牌,12分没了】

2020年3月4日凌晨1时许,福州上街交警大队民警通过监控发现,旗山大道上有一辆红色轻型自卸货车通过卡口,该车牌号码后两位被人为折叠无法看清,只能看到部分号码显示为“闽JMC7”。民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开展细致排查和比对分析,最终锁定该车完整号码为“闽JMC7**”,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宁德通**运输公司,实际使用人为陈某。3月6日上午,上街大队民警约谈该车使用人陈某,陈某对其3月4日凌晨实施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陈某处罚款200元,记12分。

2020年3月20日,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巡逻至宁德市蕉城区侨兴北路党校口路段时,发现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停在党校路口旁,车后号牌用布遮挡。民警将车移至岗亭,同时对该车信息进行查询联系车主前来处理。原来,车主曾某做买卖纸皮生意,经常去城区店铺收纸皮,怕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所以试图使用毛巾把号牌遮挡起来,从而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曾某处罚款200元,记12分。

【法律规定】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

【交警提示】违法行为人故意遮挡车牌和驾驶无牌机动车等行为,多抱有开快车、闯红灯等侥幸心理,不仅主观恶意大,也加大事故和违法处理难度,依法应予以严惩。伴随高清探头、缉查布控等科技手段运用,遮挡、伪造号牌终将难逃法网。

【妻子将机动车交由无驾驶证的丈夫驾驶 双双被处罚】

2020年3月10日9时55分许,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建瓯收费站出站口执行查控勤务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高速下口匝道处有靠边停车的迹象,当小车缓缓驶向建瓯收费站缴费通道时,民警上前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与行驶证,驾驶员称自己未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当民警准备进一步调查时,该驾驶员承认自己驾驶证被吊销。经调查,该驾驶员驾驶证状态“吊销”状态。原来驾驶员陆某此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今日驾驶员陆某的妻子吴某借了一部手动挡的车子想开到建瓯办点急事,由于妻子技术不好,手动挡的开不习惯,因此驾驶员陆某想着自己应该不会被查到,就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充当妻子的司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该陆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对陆某妻子吴某把汽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属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车时容易因担心被交警查获,导致分心驾驶,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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