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文“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 5月6日起开始申请

2020-05-04 09:08

  备受关注的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

  ——大唐·锦绣世家

  开始申请啦!

  将于5月6日正式受理申请

  至6月5日止

  申请受理期限为一个月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312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漳政办〔2019〕81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龙文区)实施细则〉》(修订)(漳龙政办〔2020〕21号)等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龙文区2020年“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于2020年5月6日开始受理。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家庭指已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尚未再婚且有未成年子女并对其有抚养权的视为家庭;个人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上述中的“个人”年龄限定为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下同)。

  第一类、申请对象为:

  ①2013年以来连续2年经龙文区委、区政府确认的重点企业的职工;

  ②科技型企业、新引入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职工;

  ③龙文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中央、省属、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驻龙文区工作人员);

  ④龙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

  ⑤在龙文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侨胞;

  ⑥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民政局、人社局及各镇、街道共同组织公开招考或直接考核录用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⑦部分企业单位注册地址位于龙文区,但社保缴交在总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职工。

  2。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2019年10月10日及以后已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面积计入现有住房面积;2019年10月10日前已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面积不计入现有住房面积。有非住宅购买记录的,不予申请),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

  ②申请对象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③申请人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申请对象属申请公告前三年内新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新引进的干部职工可不受限制,但应提供申请所在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记录;中央、省属、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位于龙文区,社保缴交在市级及以上的申请对象,由派驻机构确认申请对象的就业情况并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第二类、申请对象:

  龙文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属编外“同工同酬”人员、与单位签订合同临时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合同签订时间于市政府办《关于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漳政办〔2019〕81号)发布之日前,即2019年10月10日之前;

  ②申请对象应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

  ③申请对象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④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

  第三类、申请对象:

  当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龙文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②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2019年10月10日及以后已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面积计入现有住房面积;2019年10月10日前已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面积不计入现有住房面积。有非住宅购买记录的,不予申请);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或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

  第四类、申请对象:

  外来务工(含在本区务工的龙文区户籍人员)家庭或个人。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分享到:
收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