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片《江湖儿女》有感

2019-04-30 15:22

  《江湖儿女》延续了贾樟柯电影的一贯风格,即以纪录片似的的白描手法,投入对底层社会及边缘人物的关注,如同《三峡好人》《山河故人》一样。故事情节且不说,故事中人物所走过的那些城市街巷、乡村山野,还有三峡码头、绿皮火车,以及周遭的那些迷茫的、好奇的、愤怒的面孔,正是我们熟悉的生活元素。这些鲜活生动的人物与场景,就是普通中国人曾经流逝的生命旅程,本身已经足以使我们感动。

江湖与正义——观影片《江湖儿女》有感

  何况,《江湖儿女》所叙述的,远远不是这些。《江湖儿女》着力点不是江湖险恶,全片主要就围绕着“情”展开。巧巧明知持枪有罪,为了救斌哥,仍然无反顾地掏出了枪;到了派出所,同样是出于情义,巧巧坚持作虚假口供,揽下了所有的罪责,保护了斌哥。一直到五年后,追到重庆奉节的她发现斌哥另有新欢,黯然返乡数年后,她仍然接纳了瘫痪归来的斌哥,用她的话说:对你无情了,但还有“义”。这所谓“义”,不同于儿女之情,更趋向于兄弟的道义。这种兄弟间不计得失的道义或情义,在另一部经典港片《英雄本色》中同样被表现得淋漓尽致。

  总结来看,江湖中不止有侠盗,有兄弟,更重要的是江湖文化中的情义、道义,核心是一个“义”字。“义”可以有多方面的含义:首先它是指超越利益的关系,兄弟之间的道义,巧巧收留重病的斌哥,小马哥为豪哥忘我牺牲,都是超越功利的道义。“义”还有江湖规矩、规则的意涵,在《江湖儿女》中,斌哥放过误伤他的双胞胎,以及斌哥病后与前小弟的对话,无不隐含着江湖的规矩。再如民国时期哥老会,虽然不免会有烧杀抢掳的行径,但在内部,却有“兄弟妻不可欺”的规矩,它们同样是基于“义”。“义”实际上还有着超越俗世的信仰性力量,《江湖儿女》开头,两人为一笔小的债务争执不休,斌哥请出象征“义”的关二爷,问题迎刃而解。这里自然有关云长信义的文化因素,但其被作为神崇拜,本身又显出义的宗教性力量。

  与中国文化的情义、道义不同,西方法哲学中的正义有着更为复杂的含义,从柏拉图到罗尔斯,智者先贤们对正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苏格拉底讽刺了所谓“正义是诚实”、“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认为正义比非正义强,能够内外一致、活出真理,就接近了正义。而在柏拉图看来,正义是一种秩序与和谐,各个阶层的人们各做各的事,做属于自己本职的事,不做对国家有害的事,那么这个国家就正义了。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正义是根据法律去做事,实现一种秩序,当然亚氏的正义观略有发展,他提倡城邦中的公民轮番参政和执政,对实际上属于平等的人们“施行平等的待遇”,如此才是合乎正义。

  到了现代,正义的理念又有了新的发展。承继霍布斯、卢梭等先验制度主义、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正义观,罗尔斯对正义有了更为精密的思考,他设想了“无知之幕”,人们在无知之幕后进行制度选择,最终会得到绝对公正的制度,他提出了正义的两条原则:作为公平的正义和一种差别原则,即包含互惠、“对等”的含义。阿玛利亚·森批判了罗尔斯抽象的正义观,认为我们应该寻找尽力消除不正义的方法,而不是去追求绝对完美的正义,进而提出可行能力的正义,即关于培养人的能力、促进人的发展的正义观。

  在法学领域,更被认同的还是制度意义上的正义。在实体层面,正义自然是指恶行受到法律的惩罚,每个人得到他该得到的东西,它是通过法律上实体权利和义务公正地分配所体现出来的正义。然而,程序正义更为重要,它是指法律运作的步骤或过程是正当的、公正的,可能会恣意越界的司法权力,只有被置于程序的“堤坝”内,才能实现正义,这就要求审判公开,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这其中,法官的超然中立是最重要的,“对一个案件而言,由一个与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着直接的、实质性的金钱利益的法官来裁决,是违反正当程序的。”(奥尔特:《正当法律程序简史》,第24页)在英美法国家,程序上的瑕疵直接会影响到实体审判,甚至出现令人难以接受的结果,这正是程序正义的要求。

  当然,司法中极端的程序化偏好,也可能潜藏着不正义的风险。程序原本是保护自由权利的必要手段,有可能通过自身恶的无限性而演化为目的性存在,程序正义演化为纯粹的“形式主义”,并以程序正义代替甚至否定司法正义。正如黑格尔所说:“原来是一种手段的法律程序,就成为某种外部东西而与它的目的相背。当事人有权从头至尾穷历这些繁琐的手续,因为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这种形式主义也可能变成恶事,甚至于成为制造不法的工具。”程序正义旨在保护正当权利,但片面地强调它,就可能使犯罪者逃避罪责,甚至制造出新的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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