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检察”消息,2月26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
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车队微信群。后被告人郎某伙同被告人何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的目的,使用各自微信号假冒快递员和被害人谷某,捏造谷某因取快递结识快递员、二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二被告人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
同年7月7日至7月16日,被告人郎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某车队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评论。上述偷拍的视频、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多个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后,引发大量点击、阅读以及低俗评论,引起网络热议。
随后,此事在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谷女士的邻居、朋友、同事议论纷纷,再然后谷女士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谷女士自视被“社会性死亡”。
毫无疑问,郎某与何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侮辱罪。
由于该罪为“告诉的才处理”的亲告罪,若要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谷女士只能提起自诉,也就是自行收集两人的有罪证据,难度较大。
不过,谷女士依然选择了这条路,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和维权的过程惊醒大家。
2020年12月,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根据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决定将该案按照公诉案件处理,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郎某、何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仅损害了谷女士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得以广泛、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也就是说,该案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形,即便是亲告罪也可以进入公诉程序,让公、检出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微@浙江检察 发布通报表示,该案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已于1月20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月26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月26日下午,事件当事人谷女士表示,此前诽谤案因收集证据不容易,很少能走到诉讼阶段,但是自己的案件很快将得到一个结果,觉得“很幸运”。
“有结果后这个事情就过去了。”谷女士说,过完年她再陪家人一段时间后,将继续投入工作,展开新生活。
谷女士的代理律师郑晶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前她已经进行阅卷,接下来将好好准备开庭的事情。
谷女士收集的证据:一些自媒体以伪造的聊天记录为蓝本继续编造、发散诽谤之事,造成持续伤害
2月26日,该案被害人谷女士在个人微博发文表示,感谢人们对自己的关注与支持,这一篇章也将要翻过去了,新的生活还是要继续。
“我不想让大家认为我有过度的消费这个事件,所以一直没有在我的个人账号更新过多的东西,但是我现在觉得案件即将结束,这一篇章即将翻过去,新的生活也要开始,所以我开始逐渐的站出来,我觉得可以在我的个人账号上更新一些内容。”
同时,谷女士表示,自从该案公开后,许多和自己类似的受害人都来向自己留言求助,而且自己未来也会通过视频的形式分享维权的经验与建议,从而帮助更多的人。
对于谷女士敢于斗争、勇于维权的行为,网友们纷纷点赞,并希望施害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也能开启新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