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生活无法处处不行,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这次修改新增了20多项罪名,不少罪名与我们息息相关,稍微不慎,就容易越线触犯。本报记者就与大众生活紧密相连的新增罪名,结合案例请律师进行解析,其中就有高空抛物罪(详见本报3月3日第五版)。不过,还是有人未引以为戒,最终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昨日从丰泽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获悉,近日,该所破获了泉州市区公安机关首例高空抛物案件,洛江人刘某为了少走几步路,将吃完的梨核直接从29楼丢下,险些砸中路人。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他将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报警两次遭遇高空抛物
今年3月7日,家住泉州市区城东学府上城的魏先生带着小女儿在小区内行走。忽然,一块黑影从天而降,速度非常快,“砰”的一声,掉落在离魏先生不远处的地面上。他既愤怒又后怕,自己已经不止一次碰到高空抛物了,之前有一次是罐头,所幸也没有被砸到。
自第一次碰到高空抛物后,魏先生就向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建议,一定要安装高空监控。此次又碰到这样恶劣的行径,他立即调取监控,发现当日上午11点44分左右,有一个黑影从小区8号楼高层阳台防盗网飞出,几秒钟后掉到了地上。他通过专业软件发现,黑影飞出的位置高出栏杆很多,极有可能是成年人扔出来的。他随即向城东派出所报警。
侦破高空监控记录过程
接到报案后,城东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案发现场,民警仔细勘查,发现地面上有一片黄色的残渣。丰泽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通过物证痕迹提取,发现残渣有梨的成分。“当时初步确认,那个抛下来的黑影是梨。”城东派出所民警洪智炯说。
学府上城小区装有防高空抛物的仰拍摄像头,洪智炯到小区物业调取视频,放慢32倍后,一帧一帧地分析,终于发现黑影是从8号楼的2906室窗户抛出。随后,洪智炯再次调取小区8号楼的监控,进一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3月10日,民警传唤嫌疑人刘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刘某是洛江人,今年27岁,当天他来到自家房屋,准备打扫一下出租出去。他在屋里吃了个梨,随手把梨核往楼下一扔。
刘某坦言,当时屋里有垃圾桶,他只是想偷懒,少走几步路,谁知会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警示高空抛物危害大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坠物乱象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城东派出所所长蔡伟斌介绍,根据实验数据显示,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能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能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高空抛物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守护现代人的头顶安全。
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将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也是3月1日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泉州市区公安机关破获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这其实也是一种警示,小区里的居民群众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高空抛物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蔡伟斌说,杜绝高空抛物,除了居民加强自我约束,也建议各小区安装防高空坠物的摄像头。
法条链接
高空抛物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