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杂店贩售侵权商品被诉 法院判处赔偿六千元

2018-03-22 17:16

食杂店贩售侵权商品被诉 法院判处赔偿六千元

  在学校门口以及居民区周边的小食杂店内,不少卡通小玩具深得小朋友们的喜爱。利益驱使下,一些商家们批发了不少盗版卡通玩具来卖。最终,钱没挣到多少,反而引来了官司,得不偿失。从去年开始,湖里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就受理了不少这类案件。  根据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对动画片《熊出没》中的“光头强”、“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享有著作权。近期,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湖里区一家食杂店购买到了一款玩具,玩具上的动漫形象,在面部特征、表情形态、造型装饰等方面都和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基本一致。为此,华强方特向湖里区人民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起诉,要求这家食杂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处食杂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并销毁相关侵权产品,并赔偿华强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记者了解到,从去年以来,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共收到华强公司提起的类似维权案件29起,已审结26起。其中大多数被告人都是处于销售链终端的一些小店家,这些店家大多地处城乡结合部、学校门口,销售获利并不大,但由于无法提供合法准确的进货渠道,很容易因为销售侵权产品被追责。  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副庭长 林娜:这些店家们一个是说,你要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非常大的,如果能够提供合法来源。可能是虽然构成侵权,但不是要赔偿损失,所以就说你这个进货渠道要非常的清楚;第二个是价格要合理,你不能说你明显的低价买进,那当然这个就有可能是涉嫌侵权的商品。  (新媒体编辑:陈乃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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