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警解读今年以来道路交通典型伤亡案例

2018-03-24 09:52

车辆底盘夹着路障牌逃窜,在路面擦起火花。

车辆底盘夹着路障牌逃窜,在路面擦起火花。

  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了47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其中不少事故发生的原因令人唏嘘――大货车违停,摩托车迎面撞上;电动自行车疏忽大意,自撞护栏,骑车人殒命;骑自行车过街未下车推行,被小车撞飞;小区内驾车未及时避让行人;开车看手机,连撞两人……看似瞬间的违法行为,却酿成了伤亡悲剧。今日,我市交警解读部分典型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案例,提醒您安全行车,关注安全细节。

  案例1

  夜间违停无警示 后车追尾酿惨剧

  案情回顾:1月6日6时许,林某华驾驶无牌摩托车,沿海沧区诗山路行驶,至事发地撞上一辆违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林某华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经调查,当时天还未全亮,事故路段周边没有路灯照明,视野较差。由谢某新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停在路边,且没有开启车灯、双闪,摆放三角警示牌等安全警示装备。在视线不佳的情况下,林某华驾着摩托车驶来,未注意观察路况、确保安全,而迎头撞上了违停在路边的牵引车,酿成了悲剧。

  交警解读:因违停路边,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导致后方来车躲闪不及而追尾的事故并非个例。从统计情况来看,1月1日至3月12日,除发生在海沧区的这起事故外,翔安区发生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违停的重型自卸货车,同安区发生了摩托车撞上违停大客车的亡人事故。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凌晨、夜间或黄昏等光线不足的时段;违停车辆多为大型客货车。

  违法停车,除破坏道路交通秩序、侵犯他人通行权利、引发交通堵塞外,最危险的当属容易导致后车追尾等碰撞事故。尤其在凌晨、夜间,不少大型客货车会随意地违停在路边休息,且没有开启车灯照明、双闪等,未摆放相关安全警示装备,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放在了道路上。周围其他车辆若没有注意,提前采取避险措施,便极易与违停车辆发生碰撞。

  特别提醒:无论是驾驶哪类车型,都禁止在道路上违停,应在规定可停车的地方停放。

  若发生交通事故、突发车辆故障,车子一时无法移动的,应打开车灯、双闪灯,在车后规定距离外放置三角牌等警示装备,提醒后车提前避让。

  若车辆在可停车的路段必须临时停车,在向道路最右侧靠近前,应提前打右转向灯,告知后车你有靠右停车的意图,并在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停车;临时停车结束、重新起步前,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稳步打方向驶出。

  案例2

  骑行时忽视安全 电动车撞上护栏

  案情回顾:1月24日12时许,吕某能驾驶摩托车沿海翔大道行驶,至海翔大道东瑶村路段,碰撞上道路右侧的路沿石,吕某能摔倒在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吕某能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疏忽大意,未注意确保安全驾驶而造成事故。

  交警解读:截至目前,我市发生的4起电动自行车肇事亡人交通事故中,有两起因撞上道路设施而引发。13起摩托车肇事亡人事故中,有3起因撞上道路设施而引发。被撞物有道路护栏、路沿石、道旁树、绿化隔离带、减速带等。

  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是单车碰撞道路设施引发事故的高发群体,这类车辆多无牌无证,骑行人未受过相应的安全驾驶培训,安全意识薄弱、避险能力不足,容易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安全而造成事故。此外,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主被动安全防护较差,一旦发生碰撞,骑行人无异于“以卵击石”,极易遭受较大的人身伤害。

  特别提醒: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切勿驶入禁行区域,莫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应靠道路最右侧、按规定的时速通行;与周围其他交通参与者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切勿超速超载、边玩手机边骑,应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避开危险。

  驾驶摩托车,要参加培训,通过交警部门统一的考试,取得驾驶证,切勿无证驾车上路。驾驶中戴好头盔,不使用防风披、遮阳伞等易影响驾驶人安全行车的加装设备。切勿超速超载,不进入“四桥一隧”,仙岳高架、成功大道等快速路通行。

  需要注意的是,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允许骑电动自行车,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

  案例3

  过街未下车推行 自行车被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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