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辆改装后当原装进口车辆销售已构成欺诈,应赔偿三倍价款147万元。
车行:
私人定制款本就是根据客户需求特别推出的定制车款,消费者应算知情。
法院:
外观改装并不影响质量,虽然消费者并不知情,但不构成欺诈,无须赔偿。
厦门日报讯(记者谭欣妮通讯员海法宣)花高价买原装进口路虎车,检修时却被告知这款车是车行自行改装的。陈先生要求三倍理赔,车行却表示陈先生事先是知情的,不同意理赔。法院通过电话录音确认陈先生事先并不知情,却仍然判定车行无须理赔。究竟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外形改装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无权利要求三倍赔偿?
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车辆改装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
全新进口车轮胎掉漆
一查:后来涂的
陈先生(化名)在厦门某车行以4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极光耀黑版”,加上购置税等费用超过50万元。合同中特别备注,“耀黑版”有黑色轮圈、行李架和黑色LOGO。
陈先生发现新车存在车轮轮圈掉漆等异样,拨打客服电话,却被告知该公司全新全车进口及销售的该类车压根没有“耀黑版”。
陈先生遂发觉他花大价钱买的“耀黑版”其实是车行自行改装的。“耀黑版”比普通版要贵上1万块,结果竟然是改装的。陈先生认为,车行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他将车行诉至海沧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车行退还购车款49万元,并依照《消保法》赔偿三倍价款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