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服务惠民生促发展 厦门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

2018-04-10 21:08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建金〔2015〕136号)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于今日发布。《年度报告》以规范准确的文字、丰富翔实的数据,全面披露了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金收支、制度执行、服务改进、信息化建设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民生大局,着眼增强缴存职工的获得感,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力支持了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保障住房体系的重要作用,向厦门市市民交上了一份厚重的答卷。

  总体运行呈三大态势

  《年度报告》披露,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总体呈“缴存额稳步增长、提取额基本持平、贷款额明显下行”态势,资金高效平稳运行,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发挥。

强服务惠民生促发展 厦门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

  (一)缴存额稳步增长

  2017年,全市共缴存住房公积金129.50亿元,同比增长14.53%。实缴单位31740家,同比增长16.67%,实缴职工 107.68万人,同比增长9.38%,实现三个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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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取额基本持平

  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86.37亿元,同比下降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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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贷款额明显下行

  2017年,厦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2.35亿元,同比下降73.95%。

  缴存突出三大特点

  (一)非公有制单位占比高

  近年来,越来越多非公单位逐步认识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主动为企业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既维护职工权益,又增强企业竞争力。从实缴单位性质看,2017年公有制单位(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占实缴单位总数的10.65%,非公有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占实缴单位总数的89.35%。非公性质缴存单位成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主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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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低收入群体成为缴存主力军

  2017年,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6.23%,高收入群体占3.77%。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9.33%,高收入群体占比0.67%;中、低收入群体成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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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整缴存比例为企业减负

  2017年7月1日起,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降低新建缴企业的成本,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修订出台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政策,明确单位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即可实施。此项政策,一定程度上帮扶了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增值收益稳步增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账户整合,集中资金优势,发挥规模效应。进一步加强资金动态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收支,建立了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多渠道的资金保值增值模式,资金收益能力稳步提升。2017年实现增值收益4.4亿元,同比增加0.72亿元,增长19.58%。

强服务惠民生促发展 厦门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

  支持保障性住房

  建设贡献凸显

强服务惠民生促发展 厦门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

  翔安东方新城。(记者黄少毅 摄)

  过去的一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帮助职工实现安居梦添砖加瓦。2017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912.3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79.74万元。截至2017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试点项目2个,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额度4.6亿元,均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共50.6万平方米,可有效解决860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截至2017年末,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9155.8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243.51万元,为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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