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未果竟勒死债务人之子 讨债者偿命!

2019-05-11 16:00
  厦门新闻网讯 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犯孙来贵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悉,孙来贵与被害人胡某兵(男,殁年11岁)之父胡某平系同乡。孙来贵多次向胡某平讨要被拖欠的三四百元欠款未果。
 
  2017年1月19日17时许,因胡某平答应当日还钱,孙来贵依约来到晋江市深沪镇胡某平的租房,但未找到对方。后胡某兵外出归来,孙来贵就住在租房内。
 
  次日4时许,孙来贵起床发现胡某平仍未归,心生不满并迁怒于胡某兵,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条红色尼龙绳套在胡某兵脖子上猛勒,致胡某兵窒息死亡。之后,孙来贵锁好租房大门逃离。
 
  经法院审理认为,孙来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来贵不能正确对待债务纠纷,迁怒并杀害无辜儿童,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孙来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来贵不服,提出上诉。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孙来贵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裁定核准判处故意杀人犯孙来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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