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时还贷 法院强制执行

2018-03-25 09:13

公司未按时还贷 法院强制执行

  一家公司向银行贷款,在贷款期间,由于公司涉及其它案件诉讼,因此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这家公司提前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日前,思明法院执行局查封了这家公司贷款担保人的房产,并将进行拍卖处置。  2013年9月中旬,东亚银行厦门分行向金炎阳公司发放500万元贷款,借款使用期限为一年。2014年3月,东亚银行厦门分行以金炎阳公司欠款且涉及其它案件诉讼为由,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前还贷。法院经审理查明,金炎阳公司并未欠款,也不存在违约情况,但是考虑到案件诉讼期间,贷款合同期限已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行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是由于被告公司没有按时偿还,东亚银行厦门分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决定处置公司贷款担保人的房产。  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黄明辉:我们在找到被执行人以后,被执行人也同意配合法院来拍卖这个房子,并告知这个房子是毛坯房,同意由法院进入,我们在找到被执行人之前,已经通过物业知道这个房屋无人居住,所以我们紧急的控制措施,先在房门上张贴封条。  强制执行中,思明法院执行人员对金炎阳公司贷款担保人位于五缘东一里的这处房产进行实体查封。  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黄明辉:接下来这个房子我们将委托相应的评估机构,对案件进行评估,评估后在评估局报告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之后,会挂在我们院淘宝网拍卖平台上拍卖,所得拍卖款将用于偿还申请人东亚银行相关债务。  据了解,在这次执行行动中,思明法院执行人员兵分五路,共找到12个案件中的12名拟拘留的被执行人,并成功腾房2套。  (新媒体编辑:陈乃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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