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全文内容(完整版)(4)
时间:2018-04-18 10: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刘涛 点击:次
第三十五条积极适应实战化军事训练需要,树立打仗思想,培育战斗精神,研究作战问题,创新战法训法,或者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军事训练质量效益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战区军种(相当等级的部队)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战区、军兵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六条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装备作战试验和在役考核、航天发射测控、远航、试航、试飞、导弹发射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七条在开展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时代革命军人,凝聚军心、鼓舞士气、强化战斗意志,保证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八条在后勤保障工作中,倾力保障打赢,热心为部队和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九条在武器装备管理中,实施技术革新提高效能、节约成本,或者及时发现重大质量问题、避免事故发生,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促进部队安全发展,正确处置突发情况,有效预防事故、案件,有效避免重大事故、案件发生或者减轻事故、案件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其他从事高风险工作的人员多年安全无事故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一条认真履行防间保密职责,保守保护党、国家、军队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渗透、策反、窃密活动作斗争,有效防范失泄密问题发生,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二条在国防动员、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三条在党风廉政建设、执纪执法中,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四条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五条奋不顾身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六条在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七条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单位的主官,且担任该单位主官2年以上、获得奖励时在任,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八条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