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全文内容(完整版)(6)
时间:2018-04-18 10: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刘涛 点击:次
第六十五条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六十六条在本条令第五十三条至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对作战中其他表现突出行为的奖励,由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节 奖励的权限 第六十八条连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必要时,上级单位可以实施属于下级单位批准权限的奖励。 第六十九条连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义务兵的嘉奖; (二)初级、中级士官的嘉奖; (三)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的嘉奖。 第七十条营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高级士官的嘉奖; (二)连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的嘉奖; (三)排级以下单位的嘉奖。 第七十一条团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义务兵的三等功; (二)初级、中级士官的三等功; (三)营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的嘉奖,连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军官(科员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文职干部)的三等功; (四)排级以下单位的三等功,连级单位的嘉奖。 第七十二条副师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义务兵的二等功; (二)高级士官的三等功,初级、中级士官的二等功; (三)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的嘉奖,营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的三等功; (四)排级以下单位的二等功,连级单位的三等功,营级单位的嘉奖。 第七十三条正师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正团职和专业技术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正处级和专业技术八级文职干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七级文职干部)的嘉奖,连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军官(科员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文职干部)的二等功。 第七十四条军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义务兵的一等功; (二)高级士官的二等功,初级、中级士官的一等功; (三)师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六、五、四级文职干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七级文职干部)的嘉奖,团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级文职干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七级文职干部)的三等功,营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的二等功,连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军官(科员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文职干部)的一等功; (四)排级以下单位的一等功,连级单位的二等功,营级单位的三等功,团级单位的嘉奖。 第七十五条战区军种(相当等级的部队,不含联勤保障部队)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的嘉奖,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七级文职干部)的三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的二等功,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的一等功; (二)副师级单位的嘉奖。 第七十六条战区、军兵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高级士官的一等功; (二)正军职和专业技术二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的嘉奖,正师职和专业技术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六、五、四级文职干部)的三等功,正团职、师级和专业技术八、七、六、五、四级军官(处级、局级和专业技术八、七、六、五、四级文职干部)的二等功,正营职、团级和专业技术十、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正科级、处级和专业技术十、九、八级文职干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七级文职干部)的一等功; (三)连级、营级单位的一等功,营级、团级单位的二等功,团级、副师级单位的三等功,正师级单位的嘉奖。 第七十七条中央军委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