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椰子树枯死 业委会能否擅自砍树?

2018-03-21 21:09

小区椰子树枯死 业委会能否擅自砍树?

  小区内的椰子树枯死了,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业委会就让小区物业安排人员,把枯死的椰子树清走了。不过,城管部门却认为,业委会和小区物业没有报批,擅自修剪树木和砍伐树木,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开出了15900元的行政罚单。对此,小区业委会不服,并上诉到法院,希望法院可以撤销这一行政处罚。近日,集美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业委会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法庭上,原告一方是凤凰山庄业主委员会,他们说,每年业委会都会要求小区物业对小区绿化进行修剪养护。2016年4月7日、8日,工人在修剪养护时发现,小区一个角落种植的3棵大王椰子树中,有两棵已经枯死了。

  凤凰山庄业委会诉讼代理人:有一棵是活的,那它枝叶繁茂,毗邻的两棵光秃秃的死树,就是凋零干枯,为了防止该枯树倒下砸到行人车辆,就对这两棵清除。

  不过,小区擅自砍树的行为,却引来城管部门的调查。城管部门最终认为,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非正常修剪绿化和擅自砍伐树木,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并针对非正常修剪和擅自砍伐树木致死两个行为,作出总计金额为15900元的处罚决定。

  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诉讼代理人:针对非正常修剪行为,责令停止,并处900元罚款,对砍伐致死,按树木评估价人民币5000元赔偿损失,并按树木评估价的两倍赔偿,就是人民币1万元处以罚款的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凤凰山庄业委会诉讼代理人:依据厦门市绿化条例第27条第4款规定,居住区绿地由街道或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我小区有权正常修剪绿化和清理死树。

  针对城管部门的处罚,小区业委会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上级行政部门维持了城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之后,凤凰山庄业委员就把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告上法院。

  在法院审理阶段,当事各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其中,各方维持城管部门对于非正常修剪行为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认定案涉两棵椰子树的价值为500元,城管部门对于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罚也据此变更赔偿500元,罚款1000元。法院也提醒大家,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29条规定,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的,要向园林绿化部门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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